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体受到损害,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含)的机构进行诊治。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的当事人也可以到离案发地近的机构(包括县级以下各种机构)救治;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经治0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0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机构或者治0疗,交通肇事起诉,其治0疗费用一并计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0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0疗的需要相符;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经原住院治0疗的机构同意,擅自转院治0疗的,对其因转院治0疗增加的费用,将不予支持。但确有因原住院治0疗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治0疗条件不同意受害人转院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除外。
计算公式为: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费 住院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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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机0-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
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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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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